1、客戶需擁有合法的注冊商標及營業執照,并簽訂加工合同;
2、所委托生產的產品外包裝標簽標準必須正確無誤(符合國家對產品外包裝標簽標準的要求)在外包裝上如有監制、技術提供的等字樣應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文件;
3、對于客戶定樣生產的產品,我方按所需質量、香味、色澤打樣。在樣品和價格確認以后封樣生產;
4、客戶自存包裝,需在灌裝前三天運到廠內,亦應在包裝到廠前三天通知,以便安排倉庫存放;
5、客戶認可上述內容后,應簽訂加工合同,以維護雙方利益,加工合同必須有下列附件:
1)客戶加工品牌的注冊商標復印件;
2)客戶從事商業活動的營業執照復印件;
3)客戶委托我公司加工產品授權書;
4)客戶加工品牌的外包裝及瓶身版面設計內容圖;
5)客戶加工產品品種名稱、價格及生產費用明細表;
6)雙方認可的加工品種內容物標準樣板。